07


楊氏麗娟

 

1.政府要求學校以英文作為教學上使用之語言?

 

2003年5月17日,統統艾洛育公布第210號行政命令-「確立加強英語作為教育系統第二語言之政策」。教育單位需遵循的要點如下: (譯註,菲律賓教育制度為6-4-4制,也就是6年(6歲起)第一級的小學教育;第二級中學教育(12-15歲);第三級學位制高等教育(16-19歲)

 


 

 

2.菲律賓遊學,語言文化體驗雙拼

 

英文是菲律賓的官方語言,「英語教學」是近年菲律賓重要的就業市場,韓國與日本等教育機構10餘年前就看見商機,到當地創辦語言學校

語言學校的管理模式分成三大類:斯巴達型、自律型與半斯巴達型,學生可依各自需求,選擇適合的教學方式。 以「考試」為取向者,可選擇「斯巴達型」學校,全天密集上課,加強TOEIC,IELTS,TOEFL等解題能力;這種學校多集中在碧瑤。 以提升英語會話能力為目標者,可選「自律型」學校,課程安排彈性,下課後可至當地體驗風俗民情;學校多位於宿霧。當然,也可考慮嚴格與自由度介於兩者間的「半斯巴達型」學校。
參考文獻https://zht.globalvoices.org/2007/07/15/534/

 


 

 

米拓 

新加坡的雙語教育特色為何?

è 新加坡關於雙語教育之特點有幾個。其中一個為新加坡不僅是多種語言環境的國家,而且新加坡也有從小學開始必須接觸兩種語言的教育系統。如此的情況帶來許多不同優勢:第一個為在雙語環境成長的孩子對於中文聲調此概念更敏感。有一份研究顯示“雙語環境成長的嬰孩會在更早的階段,即約12個月大時,就顯現出對華文聲調敏感的能力”。另一個有優點為體驗雙語教育之兒童認知控制能力會更強。下面複製的文章接著說接觸雙語而運用多種語言來表達的人“能更好地解讀他人要傳達的信息、較靈活地「轉換」語言”。

è在綫資源: 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551284

;;

 


釋覺勝

新加坡所用的語言政策

          新加坡採用的語言政策,為了讓住在新家皮的各種族群得到公平所以將四種語言為官方語言,有所謂的馬來語、英語、華語、坦米爾語。這樣一開華人可能會感到壓抑。有些人認為新家皮是中英文雙語環境的理想典範,所以讓自己的小孩到新加坡去唸書,也是一種很好的想法,為了自己子女的未來。新加坡能建立亞洲第一以華語為主的大學,[南洋大學],這所大學的好處是可以收集各地的華人來到這所學校聚集。

            新加坡的特殊手法是僱用有才華的老師來當老師,這種手法非常有吸引力,因為需要與厲害的老師學習就不需要各地奔波找,只要來到新加坡就可以學習到,也會被自己的國家認同,所以我認為新加坡是一個可以學習雙語的好地方。因為在工作上最多使用的語言通常是英文,學好英文就可以找到好工作,甚至學了兩種語言能被錄取的機會就更多,所以在雙語較強的國家是最合適去學習語言的。


王虹

客家基本法.pdf

補:第三週(9月26日作業)

 

  領土原則(也稱為地域性原則)是為了解決哪些法律於何時何地適用於哪些人的問題,即根據領土原則可以決定在一個地方應用哪種政治規則。涉及到語言政策,領土原則從概念上來說是指依據語言人口在地理上的分佈情形劃分語區,以地區的主要語言作為該語區的官方語言,如比利時、瑞士。從功能上來講,領土原則賦予弱勢語言成為區域官方語言的權利,能提供制度性的支持,促進語言延續力。

 

Q: 臺灣制定的《客家基本法》中的客家語言政策是如何體現上述領土原則的?

A:  首先,在這一基本法的第二條中規定了客語的定義為:“臺灣通行之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等客家腔調,及獨立保存於各地區之習慣用語或因加入現代語彙而呈現之各種客家腔調”,此定義本身即是以領土原則之語言人口地理分佈的依據為基礎制定的。

   其次,在第四則條例中明確指出:“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以上兩條規定除了考量到客家族群在特定區域的語言使用之外,還照顧到了以客語之外的語言為交流媒介的原住民族群,這一考量正好也從側面證明了《客家基本法》所遵循的領土原則。

   最後,從政策的功能意義上來分析,《客家基本法》自施行之日起,便從台灣國家權力的層面上賦予了這一基本法中規定的客語成為台灣區域官方語言的權利,其制定之初亦是秉持著“保障多元文化精神,傳承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繁榮客家及客庄文化產業,推動客家事務,保障客家族群集體權益,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見 《客家基本法》第一條)的目標,這也和領土原則所要求的借助制度支持以促進語言延續力的要求所契合。

 

參考文獻:

1. 張學謙 《比利時語言政策 ── 領土原則與語言和平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2051號令《客家基本法》

 


王虹

補:第四週(10月03日)課堂筆記

課前提問:1. 臺灣和香港兩地是否是繁體字的主要使用地區?

2. 如何解讀臺灣和香港兩地的華語市場關係(競爭/互補/取代)?

第一部分:香港語言政策介紹 

A. 政策本身:兩文三語(中文+英文;粵語+中文+英文)

B. 政策的優缺點:

   a優點:使香港成為了全世界在書面語層面中英文對照最完整的地區

   b缺點:多種語言的相互角逐使得香港社會出現意識與行為相分離的現象

第二部分:香港教育語言政策介紹 

A. 政策本身:以本土、國家和國際為不同層面分別在小學、中學和大學階段實施不同的教育語言政策,其中小學使用粵語;中學使用中文;大學普遍使用英文。

B. 針對這一分階教育語言政策的兩個思考:

    a以小學、中學和大學為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教育語言政策,此政策本身的架構是否合理?

    b以小學、中學和大學為不同階段實行不同的教育語言政策的實際實行度有多高?

第三部分:香港大學教育語言政策介紹 

A. 政策本身:每個大學都有自己獨特的語言政策

B. 舉例說明:

   a香港大學:獨尊英文

   b香港中文大學:不得歧視中文

課後思考:以香港的語言政策為參照,臺灣政府提出要將臺灣變成一個使用中英文的雙語國家,請問臺灣政府提出這一設想的原因是什麼?如果真的在臺灣實施上述雙語政策,其優劣之處又是什麼?

 


王虹

     第六週(10月17日)課堂筆記  新加坡的語言政策

第一部分:新加坡語言政策介紹 

A. 政策本身:與香港相似,其語言政策呈現層次性

   a 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馬來語

   b 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馬來語+華語+英語+坦米爾語

            c 工作語言(working Language):英語

B. 政策產生的歷史背景:

a 新加坡在英國殖民時期屬於馬來西亞的一部分,受到英國殖民政府在當地實施的精英教育政策影響,新加坡獨立之時實際上講英文的人口比重很小,故將馬來語作為國家語言

b 1957年,馬來聯邦成立

c 1963年,新加坡由於人口構成以華人為主被排除出馬來聯邦

d 1965年,新加坡獨立

第二部分:A組專題報告:泰國與馬來西亞教育政策與華校存續 

A. 報告涉及的研究問題

    a泰國與馬來西亞教育政策對當地華文教育有何影響?

    b泰國與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將會如何發展?

B. 補充內容:比較馬來西亞與泰國華文教育時需要注意的兩個要點:

a 在議題的爭議度方面,馬來西亞的華語教育向來都歸屬於政治議題,涉及馬來西亞的族群結構,而相較於馬來西亞,泰國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將華語作為第二外語的國家,它的華文教育沒有什麼爭議性,其發展歷程和華人的同化(柔化)過程相似。

b 在實際比較進行選材的過程中要注意兩國的時事政治,例如:馬來西亞華人支持現行新政府的前提條件是政府要承認獨中統考的文憑,還有泰北現在的公民身份認證政策變化。

 


曹璐仙

 

問:為什麼美國著名投資人Rogers鼓吹大家學習華語?自己舉家跑到新加坡?

     Jim Rogers 三十七歲時已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退休並環遊世界。旅遊使他了解不同國家的發展趨勢。80年代到中國時,發現中國會變強國,因此鼓吹大家學華語。有了女兒之後一直都安排全職華語教師在身邊,教他們華語、了解中國文化等。讓兩個女兒從一出生學會華語使他決定將全家移到新加坡,給孩子們一種沉浸式的教育。新加坡除了提供個良好的雙語環境,也提供一個乾淨、沒有污染的生活環境,開放地自己可以在世界各地繼續投資。

 


 

蔡月蓉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政策跟教育政策的關系 

馬來西亞教育的優點是沿襲英聯邦的教育制度,實行“學分轉移”和“雙聯課程” 學生可以選擇轉移課程的方式轉赴到美國、加拿大、英國 、澳洲等國家就讀。大專學歷以上學生均可選 “2+1、1+2”學制(即2年在馬來西亞、1年在其他國家或1年在馬來西亞、2年在其他國家)頒發美國、加拿大、英國 、澳洲名校的受承認的畢業證書。又高質量教育又價格低,目前吸引了東南亞、東亞國家,尤其是大陸人喜歡送孩子們到馬來西亞留學。

馬來西亞的教育是名列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第9位高等教育。而且當地容納了多達九萬多名全球各地的國際留學生,來自100多個不同國家,留學氛圍濃厚。若是擁有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身份過去,孩子們可以按照馬來西亞待遇可以就讀當地學校,能接受中英國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