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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璐仙

 

p01-比利時語言政策-領土原則與語言和平.pdf

 

心得:文獻的閱讀,使我想起曾讀過的類似於比利時分成三區的語言使用情況(北講荷蘭語, 南講法語以及布魯塞爾是雙語區)。瑞士的語言使用情況更為複雜,瑞士具有四中官方語言(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羅曼什語);但前三種作為多數語言在全國行政管理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大概有64%的人口母語為德語,20%人口的母語為法語,6.5%人口母語為意大利語,此外有少數的人口母語為羅曼什語。瑞士德語區大致位於瑞士東部、北部及中部;瑞士法語區位於瑞士西部;瑞士意大利語區位於瑞士南部。在東部的格勞賓登州有少量人口母語為羅曼什語。弗里堡州、伯恩州及瓦萊州為官方的雙語州,而格勞賓登州(德語、意大利語、羅曼什語)為官方的三語州。 在這種情況之下,在整個國家難免會引起有高低語的情況發生,但是瑞士的語言政策與多語教育的制度讓居民學到三種語言。按瑞士聯邦憲法規定,德語區居民除母語德語外,必須學會法語和意大利語;法語區居民則必須學會德語和意大利語;意大利語區居民則可選擇學習法語和德語。雖然他們在地區分佈上,可能會使用兩種語言比較多,但應該不會完全不懂第三語言,畢竟從小都學到了。這一切表明政府的規定若實際恰當地推動促進一個國家的雙語或多語的發展,但也有一個問題:羅曼什語過不久是否也將會面臨死亡呢?